物业费装修垃圾费谁出
物业费和装修垃圾费的承担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,需警惕:
1. 连带责任风险:若租赁合同约定租户交物业费,但租户未交,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,业主需承担连带责任,物业公司可直接起诉业主。例如:租户拖欠2023年物业费1万元,物业起诉业主,业主需先支付后再向租户追偿,若租户失联则业主自行承担损失
2. 证据缺失风险:未保留租赁合同或缴费凭证,物业起诉要求缴费时,无法证明已缴费或责任归属,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。例如:业主称已交2024年物业费,但无转账记录或发票,法院可能判决业主再次缴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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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:若物业公司未按合同提供服务(如电梯故障3个月未修、垃圾堆积未清理),物业使用人可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条(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)要求减免物业费。例如:物业未清理装修垃圾导致楼道堵塞,租户可要求抵扣部分装修垃圾费
2. 房屋未实际交付:若房屋已竣工但未交给业主(如开发商延迟交房),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,物业费由建设单位(开发商)承担,业主无需支付
3. 装修垃圾费属政府定价:部分地区装修垃圾费由政府统一规定标准,物业公司不得超标准收取,若超收,业主/租户可向物价部门投诉并拒绝支付超额部分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物业费承担的直接回复可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的具体条款进行法律适用分析:
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(最新版):“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。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,从其约定,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。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,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。” 本案中,若咨询者为租户,且租赁合同约定由租户交物业费,则直接适用“从其约定”;若未约定,业主为法定缴费人,租户实际使用的,业主承担后可向租户追偿。装修垃圾费若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内的“物业服务费”范畴,则同理适用该条款;若为额外费用,需结合地方规定或合同补充约定,但物业费的核心归属仍以该条款为依据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物业费通常由物业使用人承担,装修垃圾费的承担需结合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确定。以下为不同场景下的具体分析:
1. 若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物业费由租户承担,则租户需按约定支付;若约定由业主承担,则业主为缴费主体
2. 若租赁合同未约定物业费承担方,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,业主作为法定缴费义务人需支付物业费,租户实际使用物业的,业主可向租户追偿
3. 装修垃圾费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包含,则由物业费承担方支付;若为额外收取,需看装修协议或租赁合同约定,无约定时通常由装修实施方(业主或租户)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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