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公司解雇未支付试用期工资合法吗
试用期被辞退时,公司不结清工资属于违法行为。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辞退,公司都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。
- 若公司以“试用期不合格”为由拒付工资:依据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九条,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需一次性付清工资,“不合格”不能作为拖欠工资的理由,员工有权要求立即支付实际工作日工资。
- 若公司以“工作交接未完成”拖延支付:工作交接与工资支付是独立法律关系,公司无权以此拒付。员工可书面告知交接安排并要求限期支付,逾期可向劳动部门投诉。
- 若公司仅支付部分工资(如扣除“培训费用”“服装费”等):若无明确书面约定且费用不属于法定可扣除范围,公司扣除行为违法,员工有权要求足额支付工资并主张返还已扣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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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**试用期约定不合法**: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而无正式期,或试用期期限超法定标准(如3年以上合同试用期不得超6个月),该约定无效。员工有权按正式工资标准获赔。例如,1年期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,公司需补足试用期与正式工资差额后结清剩余工资。
2. **员工因过错造成损失**:试用期内员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公司损失,公司可依据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十六条要求赔偿,但扣除部分不得超当月工资20%,且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例如,月薪5000元的员工造成10000元损失,公司最多扣除1000元(5000×20%),需结清剩余4000元。
3. **“离职后次月发薪”约定无效**:部分公司约定“试用期离职工资随下月发放”,但违反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九条“解除时一次性付清”的强制性要求,员工仍有权要求离职当日结清工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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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**拖延维权超时效**:部分员工因认为“试用期纠纷影响小”而拖延,根据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二十七条,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,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。例如,小王2023年1月被辞退,2024年3月才申请仲裁,诉求被驳回。
2. **签署“自愿放弃工资”协议**:公司以“试用期工资打折”“扣除招聘成本”等理由诱导员工签署放弃工资的协议,员工因急于离职签字后难以反悔。例如,小李签署放弃1000元工资的协议,仲裁时因书面承诺败诉。
3. **缺乏书面证据**:仅以口头沟通记录主张工资标准,未提供劳动合同或考勤记录,公司否认劳动关系时难以举证。例如,小张无书面协议,仅提供与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,因无法证明对方身份维权失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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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**公司行政处罚风险**:依据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第二十六条,公司拖欠工资将被劳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支付,逾期不支付的,需按应付金额50%以上1倍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。例如,某公司拖欠5名试用期员工工资2万元,投诉后不仅需支付工资,还被处以1万元赔偿金。
2. **员工举证不足风险**:若无法证明试用期工资标准或实际工作天数,可能导致仲裁请求被驳回。例如,小赵主张试用期工资8000元/月,仅提供无盖章的入职登记表,公司以4000元/月标准提供劳动合同,仲裁委最终按4000元/月支持其部分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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